灵敏的资本,想必闻到了新一轮农村发展改革的巨大商机。其中自然包括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主营业务的资本。 扩大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将是此轮农村发展改革的重要内容。据有关专家的统计,目前农民的住房面积(宅基地)达200多亿平方米(约合0.3亿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面积约4亿亩。在确保全国18亿亩耕地的前提下,城市建设用地捉襟见肘,如何盘活这4.3亿亩集体土地,就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我们有理由相信,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将主要着眼于4.3亿亩集体土地。对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商来说,0.3亿亩宅基地的置换是最可能之选。 如你所知,部分投资者在集体土地建设住房,并予以商业出售,累有经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绝大多数“小产权房”占用的并非宅基地,而是其他集体土地。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小产权房”的交易一直处于非法地带,并屡遭地方政府部门的查处。从目前来看,“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亦即赋予其可进行市场交易的完全产权,涉及到《土地法》等大法的修改,恐非短期之功。更具操作性的是宅基地的置换及交易。 从现实情况看,宅基地的置换有真实需求。譬如,部分农民进城务工后,在城镇购买了商品房,工作、生活和子女就学都在城镇,而原有宅基地及住房则长期空置。有专家提出,可将部分农民的宅基地置换出来,使之可以进行市场交易。通俗地说,就是给农民提供完全产权的住房和适当补偿,其原有的宅基地及其住房拆迁后,按照政府的规划进行商业开发,其中主要是房地产开发。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是30年农村改革的一条“红线”。新一轮农村发展改革,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试点,也必然要遵循这一基本原则和精神。 随着试点的展开,集体土地市场有可能成为一个巨大的利益场。各路资本将次第登场。善用资本,可以更好地优化集体土地资源,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福利。但善良并非资本的本性。我们深知,改革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但对于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农民群体来说,我们必须从制度设计开始防范于未然,警惕不良资本对集体土地的严重侵蚀,防止对农民权利和利益的再度伤害。 我的建议是:第一,无论是宅基地置换,还是其他集体土地的流转,都必须谨慎选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尤其是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了系统解决方案之后,有步骤地推行,切不可盲目放开。 第二,严格审查投资资金来源,禁止一切投机资本进入,警惕曲线国际资本以农村产业化的名义掌控区域农村土地市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农村金融资本优先。 第三,以铁腕手段坚决杜绝各类权力进入农村土地市场寻租。 第四,从制度上保证宅基地置换后的农民无后顾之忧,保障其应有的城镇住房、城镇低保和城镇户口、就业、就学权利。 第五,从制度上保障农民长远的物质收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无论是宅基地的置换还是其他集体土地的流转,都须经过全体村民的投票表决,每户村民一户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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